中评协〔2012〕248 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(注册会计师协会),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:
为促进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性原则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,进一步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,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——独立性》,现予以发布,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。
请各地方协会将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——独立性》及时转发评估机构,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,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。
附件: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——独立性
中国资产评估协会
2012年12月28日